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必控科技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贷款,公司拟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5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13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D5 号楼 14 层;
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21.9.30
资产总额 46,283.48 56,310.30
负债总额 17,930.93 24,481.47
净资产 28,352.56 31,828.83
资产负债率 38.74% 43.48%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1,536.43 17,837.86
利润总额 3,929.54 4,627.83
净利润 3,596.53 4,163.14
注:其中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财
务数据含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数据。
11、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必控科技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必控科技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必控科技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必控科技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必控科技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必控科技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为必控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全资孙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68,017.40 万元,
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1400%,目前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718.70 万元(其中含 1,180 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 =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195%。若包
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017.4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4253%。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