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1次。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9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2.68%,未及时就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25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2.3条、第6.2.5条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