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3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2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因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金服”)及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11个,被法院冻结金额为44219.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4%。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经营,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涉及的子公司为钱包金服及钱包智能,对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造成
了一定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
5、因赵国栋先生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所持的171,767,993股本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94.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
6、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编号:2018-057、059、061、065、066、074、075、078、082、084、087、095、100、102、104、106、110)。因交易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最终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同时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拟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出让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筹划重大事项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120、123)。
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山金控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涉及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的各项工作。赵国栋先生已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旗下企业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意向协议》。除此以外,赵国栋先生目前亦在积极寻求其他意向方参与有关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本次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