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0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子公司位于北京市的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冠捷大厦8层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李迎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28,864,02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1.1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029,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9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6,834,1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00%。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857,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27,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6,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王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