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5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4 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 万份,占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
股本的 0.48%;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集中行权方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凯先生、尹贤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
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漆韦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271万份股票期权。
8、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实际
授予1,20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
9、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5人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50%。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完成登记日为2022年10月31日,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序号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措施;
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
22,896.72 万元,2022 年营业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收入 118,594.68 万元,较 2021
1、以公司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公
3 年增长率为 417.95%;
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19,342.96 万元。
均满足行权条件。
4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详见《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1)本次可行权的 14 名激励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对象中,1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股票期
权行权条件;2 名激励对象的个
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C,不满足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涉及 35,000
份;(2)本次未满足行权条件
的期权拟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合计 120.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0 万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原激励对象陈国良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鉴于上述情形,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人数为 15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271万份。
2、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