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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德联集团: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并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出适当调整后将适时重新申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28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6、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15)。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综合分析整体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及募投项目实施等诸多因素后,经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本次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
合考虑了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及再融资审核政策等诸多因素,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论证。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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