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或“公司”)
发展战略及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德联集团在做大做强汽车精细化学品业务的基础
上,拟向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积极拓展,形成“汽车精细化学品”、“汽车销
售服务”和“汽车维修保养”三大业务板块,发挥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的整合和促
进效应,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在中国汽车行业由生产制造逐渐向销售服务发
展过渡的趋势下,德联集团充分发挥在汽车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等优势,积极拓展汽车及零部件销售服务等售后市场,通过与整车厂进行包括上
下游的多业务合作,形成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公司业
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经公司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德联
集团收购长春骏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骏耀”)之全部权益。2014
年4月23日,德联集团与黄玉凤、陈明会签署了《关于收购长春骏耀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价格以长春骏耀截至2014年3月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5,800.00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之相关条件。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为黄玉凤、陈明会,系德联集团实际控制人之一徐
团华的配偶之父母,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最近的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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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权收购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情况为:董事会成员11名,3名关联董事徐咸大、徐团华、徐庆芳回避表决,
剩余8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
本次股权收购议案已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股权收购暨关联交
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资源整合,促进公司持续
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可履行相关收购程序,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
门的批准,亦不存在其他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股权出让方1:黄玉凤
身份证号:220104195601114447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286号
股权出让方2:陈明会
身份证号:220104195604304414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昌平街委92组
2、长春骏耀的实际控制人为黄玉凤和陈明会,系德联集团实际控制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亲属关系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团华的配偶之父母),除此
之外与德联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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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春骏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自然人投资
注册地址 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沈路3555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沈路3555号
法定代表人 黄玉凤
注册资本 3,3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220113020004233
经销讴歌品牌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精品,汽车售后服务;一类
经营范围 小型车整车维修;机动车辆保险
主营业务 经营讴歌品牌4S店
股东构成 黄玉凤持股99.7%,陈明会持股0.3%
2、交易标的的经营情况
长春骏耀是本田ACURA(讴歌)在吉林省的唯一授权经销商,许可经销本
田讴歌品牌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精品,汽车售后服务;一类小型车整车维修及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以专业服务为基础,融入家居待客的全新服务理念,用先进
技术及专业精神“感动”消费者。
(1)选址于具备浓厚汽车文化底蕴的长春市高端汽车销售商圈
长春骏耀4S店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国内最早的汽车产
业国家级开发区,具体住所长沈路则属于长春市大力引导和鼓励发展的高端汽车
销售商圈,进驻了保时捷、宝马、奔驰、奥迪、英菲尼迪、进口大众等国际豪华
汽车品牌,拥有浓厚的汽车文化底蕴。
(2)具备讴歌国际标准的销售服务和维修保养硬件设施
长春骏耀4S店在设计、建设、管理、销售、服务等方面均引领高端汽车品牌,
按照讴歌国际标准的销售及售后标准设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