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注册资本或者出售。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8 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17.2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9%。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5 月 3 日,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1、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4 月,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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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3)。
3、截至 2024 年 5 月 3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 5,24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3.6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839.0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 36 个月内用于注销注册资本或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5,24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根据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将不发生变化;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注册资本,预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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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308,524,523 40.90% 308,524,523 41.19%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5,804,745 59.10% 440,554,945 58.81%
总股本 754,329,268 100.00% 749,079,46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最终实施结果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12 个月内全部或部分用于出售,未出售的
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在回购股份用于出售或者注销之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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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