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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0

首航高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87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 2×66 万千瓦扩建工程主机间接空冷系统及循环水系统设备供货及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金山热电厂 2×66 万千瓦扩建工程提供主机间接空冷系统及循环水系统设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

  2、负责人:苏三云;

  3、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阳高村;

  4、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可回收垃圾发电;电力工程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销售,电力供应,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气安装,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矿产品(不含专营)、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5、发包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发包人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主机间接空冷系统及循环水系统设备;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 17,489.0454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肆佰捌拾玖万零肆佰伍拾肆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2 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3 到货款款为合同总价的 40%;

  3.4 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5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6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刻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 “最终验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条款:

  6.1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承包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承包人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承包人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和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对于急需的设备,承包人应自负费用用最快捷的运输方法将其运到工作现场,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承包人责任之日起的1 个月内。

  6.2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承包人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属承包人责任,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如承包人对此索赔有异议,在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 7 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承包方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派代表赴现场同发包方代表共同复验。否则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发包人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设备的制造、检验、运费及保险费、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

  6.3 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文件要求提供施工设备和设施造成发包人损失(包括不应有支出)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未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竣工期和本合同上述条款规定,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收取违约金,按以下方式收取违约金:


  工期每延误七天收取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0.5%;

  工期延误 1 个月,每延误一周,收取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1%;

  同时,发包方仍有权利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而不给承包方任何补偿。影响工期的技术资料每批每迟交一周的违约赔偿金为 2 万元。此外,承包方需支付由于承包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发包方的直接损失。这部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 2019 年度营业
收入 744,084,663.39 元的 20.95%。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20 年、2021、2022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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