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20-06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 2018 年 9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8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该募集资金变更项目的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2017 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0号)核准,首航高科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7,590,851股,发行价格 7.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6,939,997.3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256,759.0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4,683,238.28
元。2017 年 9 月 1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
项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214000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8 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将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原项
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 99,500 万元变更为用于“达华尚义塔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
目”及“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 100MW 光热发电示范项目”。“达华
尚义塔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 158,954 万
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4,500 万元;“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 100MW 光热发电示范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 246,238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 75,000 万元。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核
查意见。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诺投资总额
1 敦煌 100MW 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 291,657 291,657
2 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155,037.00 55,537.00
3 玉门 100MW 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 75,000
4 达华尚义塔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 24,500
合计 - 446,694 446,694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 期末余额
渤海银行大连盛河支行 8003535581000123 4,259,217.26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8025100000002119 52.00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8025100000002194 337,685,333.83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8025100000002801 24,279,957.00
京东城支行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8025100000002992 101,183,341.52
合 计 467,407,901.61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综上,截至2020年6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为867,407,901.61元。
二、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受让张家口达华太阳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及认缴出资额的议案》及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受让张家口达华太阳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达华”)股东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工程”)、曹丽娟、宋毅持有的 49%的股权及相应的认缴出资份额。受让完成后,张家口达华负责承建该项目工程,公司以 EPC 总承包方式承接达华
尚义塔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达华尚义塔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 158,954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4,500 万元。
2、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变更后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总额 金额
达华尚义塔式 50MW
- 24,500 0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三、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受让张家口达华股东达华工程、曹丽娟、宋毅持有的 49%的股权及相应的认缴出资份额,并与达华工程、曹
丽娟、宋毅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张家口达华 49%的股权,并与张家口达华签订《达华尚义塔式 5 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 合同》”)。
截至目前,因客观情况,达华项目迟迟未能获得融资,导致无法推进项目开工。上述《出资转让协议》在签订后,并未实际履行,标的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未做变更,项目至今未能实施。虽经各方股东和公司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但各项条件仍无法满足项目的实施。后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解除《出资转让协议》及《EPC 合同》。
四、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综合市场外部环境及公司内部战略定位做出的谨慎决策,对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终止该部分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如有确定的投资项目,在保障新的投资项目良好市场前景且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终止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终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关于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