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79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收到与哈电(大连)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电力”或“买方”)签订的《阿玛拉单循环改联合循环扩建项目空冷岛设备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买方从卖方购买空冷岛设备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用于伊拉克阿玛拉单循环改联合循环扩建项目电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哈电(大连)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丛生;
3、注册资本:613 万元人民币;
4、住 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2A 号 B 座 23 层;
5、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环境勘察、测绘、监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哈电电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哈电电力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空冷岛设备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其中包括合同设备、合同
设备所使用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以及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正常运行及维修和维护等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94,783,38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柒拾捌
万叁仟叁佰捌拾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2 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50%;
3.3 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4 临时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5 最终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4、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 “最终验
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条款
6.1 除非因不可抗力,如果卖方未能及时交付合同设备,卖方应按下列比例
向买方支付迟交违约金:
(1)第 1 至 4 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 1%。
(2)从第 5 周开始,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2%。
对上述计算方法,迟交时间少于 1 周的,应按 1 周计算。支付迟交违约金不
应解除卖方交付迟交合同设备的义务。
任何批次的合同设备迟交超过 90 日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
方可以按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未交付的合同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采购类似的合同设备时多支付的费用及买方的其他损失。在此情况下,卖方仍应继续执行未终止部分的合同内容;
6.2 卖方未在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技术文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迟
交技术文件违约金每套每周合同设备总价的 1.5%;
6.3 如果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未能满足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
值的要求,卖方需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6.4 在卖方交付的技术文件中有任何遗漏和错误时,卖方应承担按合同条款
规定的所有实际费用和由于遗漏和错误而引起的其他费用。
6.5 各项累计罚款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总金额约占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57,502.81 万元的 16.48%。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