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收到与华能延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延安”或“买方”)签订的《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买方购买合同中列明的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及技术服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华能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姜鹏;
3、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4、住 所: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
5、经营范围:电力及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电力及煤炭的销售与贸易。
6、华能延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华能延安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间接空冷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12,088.8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零捌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生产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40%;
3.3到货款设备为合同总价的35%;
3.4安装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5%;
3.5临时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5%;
3.6最终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5%;
4、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卖方向买方提交了履约保证函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条款
6.1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损坏,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要求修理或更换,如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的两个星期内提出协商意见,由双方商定。如属卖方责任,或在必要的情况下买方可凭中国商品检验局或质监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或请求买方安排大型修理或向买方赔款(由双方商定),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保险费等均由卖方承担;
6.2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或损坏的设备而使本“合同设备”的建设和运行被延迟或中断,则保证期应按实际被延误或中断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6.3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文件时,则每个图号每迟交一整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迟交技术文件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6.4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人力不可抗拒事件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4.3条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5天,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1%计算违约金;
迟交第5-10天,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2%计算违约金;
迟交第10天及以上,则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违约金;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台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设备合同总价的10%,卖方支付
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133,240.3万元的7.82%。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