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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3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8-047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公司”或“首航节能”)收到与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内蒙古华厦朱家坪电力有限公司一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直接空冷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买方提供内蒙古华厦朱家坪电力有限公司一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的合同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春军;

    3、注册资本:10931.680000万元;

    4、住  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华山大街31号;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火力电站施工总承包(设备安装调试运营检修);风力、核能、光伏电站、新型能源工程安装运营检修;送变电工程、热力设备及小型水电站安装运营检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压力管道工程容器的安装及检修;高耸型结构设备的起重安装;境外工程承包及相关的设备材料出口、劳务输出;施工机械、电力设备、建筑安装材料的销售;焊接培训;钢结构配制及安装;工业管道容器制作;电气设备表盘加工;承压管道、容器的金相检测;建筑材料试验;起重机械设备拆装、租赁服务;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

    6、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
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内蒙古华厦朱家坪电力有限公司一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的合同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19,351.18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叁佰伍拾壹万壹仟捌佰元);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

    3.3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40%;

    3.4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20%;

    3.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条款

    6.1由于卖方责任,在本合同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不合格,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

    6.2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合同争议的解决”处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时,质保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时间相应的延长。

    6.3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移交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
的日期移交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1%;

  迟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2%;

  迟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4%;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如果发生卖方的设备迟交对工期有重大影响,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6.4卖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计划交付技术资料。如果由于卖方的责任,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任何一批技术资料或一批技术资料的任何一部分,每迟交一天,卖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种或每个图号。技术资料迟交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1%。

    6.5在移交后,如果由于卖方的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错误,买方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卖方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台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金。且卖方需承担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133,240.3万元的12.52%。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3、钢材、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
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