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7-030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出卖人”)收到与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受人”)签订的《神华国华印尼爪哇7号2×1050MW燃煤发电工程2×4000吨/日海水淡化项目蒸发器及配套辅助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买受人提供神华国华印尼爪哇7号2×1050MW燃煤发电工程海水淡化处理系统及配套设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创英;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电力、热力的技术开发;电力、热力设备检修、调试、改造;电力发电运行管理;新能源和节能技术开发、水处理技术、防腐技术、燃料物质技术开发;电力计量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销售7号燃料油、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保温材料、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物流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力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5、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906室;
6、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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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神华国华印尼爪哇7号2×1050MW燃煤发电工程海水淡化处
理系统及配套设备;
2、合同总金额(含税):378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捌拾万元整人
民币);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30%;
3.3启运港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40%;
3.4现场交货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5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6、违约条款
6.1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
或者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返工、报废或其他损失,出卖人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由于买受人未按出卖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出卖人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受人负责修理、更换,但出卖人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受人要求的紧急部件,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要求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6.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出卖
人责任,则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如出卖人对此索赔有异议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办理。否则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偿或委托买受人安排修理。由此产生其它责任和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6.3如果出卖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付合同设备时(不可抗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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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除可自行根据工程整体工期进度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采购外,买受人仍有权按下列规定向出卖人收取误期违约金:
迟交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2%;
迟交5周及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3%;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合同设备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清洁水资源板块是公司重要的业务布局之一,目前公司已经在厦门成立首航水资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推进水资源的清洁利用。在水务板块方面公司积极推进海水淡化、脱硫水零排放以及其它污水治理业务。该项目是公司中标的第一个海水淡化项目,项目的获取意味着公司的海水淡化业务进入落地阶段,此外公司依托海水淡化的技术还积极推进脱硫水零排放等污水治理业务的开发,公司2016 年已经中标新疆国信准东 2×660MW 煤电项目工程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蒸发结晶系统项目,成为国内少数具备脱硫水零排放技术和业务的企业,未来随着海水淡化及脱硫水零排放污水治理等相关政策的出台将有望分享千亿市场。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89,496.46万元的3.60%。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3、钢材、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 第3页/共4页
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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