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6-12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收到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酸刺沟电厂二期2×660MW机组工程直接空冷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买方提供2×660MW机组工程直接空冷系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平;
3、注册资本:57000万元;
4、经营范围:煤矸石发电、销售;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 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
6、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内蒙古酸刺沟电厂二期2×660MW机组工程直接空冷系统;
2、合同总金额(含税):18696.86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陆佰玖拾
陆万捌仟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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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
3.3 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30%;
3.4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30%
3.5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6、违约条款
6.1在质保期内合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
达现场进行处置的,每推迟1日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一千元。逾期超过15天
的,买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处理上述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2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
的,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一千元,逾期超过7天,买方有权聘请
第三方提供现场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卖方承担。调试、试运期间,违约金加倍支付,预期超过3天的,买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现场服务。
6.3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等原因造成合同产品停运
的,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1%的违约金;如停运超过72小
时,每增加24小时,卖方应向买方额外支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
6.4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支付迟交合同该批次产品价格的1‰;
迟交5-8周,每周支付迟交合同该批次产品价格的2‰;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合同该批次产品价格的4‰;
不满一周的按比例计算。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 第2页/共3页
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
收入113,377.76万元的14.09%。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6年、2017年的营
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3、钢材、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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