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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关于签订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蒸发结晶系统工程合同及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4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6-078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蒸发结晶系统工程合同及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新疆国信准东2×660MW煤电项目工程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蒸发结晶系统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参与研究开发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蒸发结晶系统。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晓;
    3、注册资本:102502.4万元;
    4、经营范围:电力投资、热力以及附属产品;发电设备的运营、检修、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发电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    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东大街。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研究开发20吨/时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三效蒸发结晶系统
    2、本合同的技术开发项目由双方共同开发完成。具体由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建设费用,甲方提供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三效蒸发结晶系统的场地和废水资源以及其它资源条件,乙方投入项目开发资金。
    3、本项目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三效蒸发结晶系统实物产权归甲方所有。本项目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三效蒸发结晶系统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利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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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项目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三效蒸发结晶系统甲方不得向外透露技术机密,有责任及义务保护乙方知识产权完整性。
    5、本项目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三效蒸发结晶系统产出的结晶盐甲乙双方按照产出总量平均分配,各自独立处理。
    6、本合同会通过申请科技进步奖来体现最终的技术成果。
    7、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双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乙方负责合同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制造,土建安装,调试,试运工作,甲方负责现场协调和管理;
    8、由甲方支付乙方土建安装费(暂估价):1500万元,最终总价按《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取费下浮5%后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9、甲方提供开展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的土地和废水资源,乙方投入3828.5万元进行设备购置、技术开发,作为乙方在双方合作的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三效蒸发结晶系统中的研发投入。
    10、项目建成后,本项目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三效蒸发结晶系统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利归乙方所有,实物产权归甲方所有。具体约定如下: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专利权归乙方所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专利权归乙方所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乙方所有。
    11、当事人一方发现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20 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首航节能在厦门成立了首航水资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该子公司推进海水淡化、工业水零排放以及城市污水项目等业务开发。
    我国工业废水零排放处于起步阶段,并且开始逐步受到国家政策的强制推动和扶持。通过工业废水“零排放”可以实现减排目标,保护生态环境,避免水体和地下水污染,对水污染治理意义重大。可以将废水资源化,减少工业用水总量。
将污水最大限度回用,节约水资源,缓解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困境。可以提供新的供水来源,解决干旱地区无排放受纳水体问题。可将高毒、难降解物质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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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污水处理难题。
    工业污水零排放未来的市场巨大,该项目是首航节能在工业污水零排放领域第一个项目,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获得工业水零排放领域的工程业绩和技术储备,有助于公司后续在水资源处理、零排放领域后续市场开拓,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核心竞争力,对未来在该领域的布局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随着公司水资源业务的逐步开展,该业务领域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如遇钢材、水泥等原料价格上涨,可能造成投资成本控制风险。
    2、由于本合同是技术合作开发的系统工程,虽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但是,由于该项目是在新领域的技术开发项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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