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4-073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黄瑞兵、李文茂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1日,公司与包括非关联方黄瑞兵、李文茂在内的认购对象签
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认购人基本情况:
黄瑞兵,1970年9月出生。1988年至1997年在福建省南安市邮电局工作;
1997年至2005年任沈阳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北京销售部副经理;2005年至今任
北京闽三高阀门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文茂,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至今在中国
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器材处工作。
黄瑞兵、李文茂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认购对象及认购金额
姓 名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万股)
黄瑞兵 8,281.00 260.00
李文茂 6,370.00 200.00
2、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9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1.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
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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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股份限售期
甲乙双方(甲方指首航节能,乙方指认购对象,下同)同意并确认,甲方本次
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乙方认购的标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以
甲方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4、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及缴款时间根据甲方的指示向其支付标的股
票认购价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乙方违反其在本合
同项下对甲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
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百
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本合同按规定生效后,如果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向其支付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的
一部分或者全部,致使乙方未能认购标的股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或者甲方违反
其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乙方
向甲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其标的股票认
购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
详见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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