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3-043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13日,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签订了《4×360MW空冷超
临界机组工程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新疆其亚铝电
有限公司提供2套(两机一塔)360MW间接空冷系统,用于该公司配套发电工程机
组(五号、六号、七号、八号机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采购方: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童文其;
3、注册资本:肆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电力行业投资;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加工和销售
(国家禁止或限制生产的除外);
5、住 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G216国道K451+754米东侧;
6、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及占公司同类业务的
比重: 2012年10月19日,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签订了《2×360MW
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购销合同》,用于该公司配套发电工程机组(三号、四号机
组),合同金额(含税):14840.1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肆拾万壹
仟陆佰元整),该合同目前尚未确认收入。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一家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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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4×360MW 项目工程间冷系统;
2、合同金额(含税):¥21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万元
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3年8月13日;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
起止。
7、违约条款
(1)供方不按本合同及需方要求时间(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以需方书面
传真为准)到需方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及处理突发事故时,视情节轻重,
供需双方同意由需方对供方处以累计所供设备总货款至少 1% 以上的违约金。若
供方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按延期交货金额的 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以此类推。
(2)供方必须向需方随货提供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供货清单以及外
购配套件的产品合格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证明文件)及有关质量证明材料,
如上述资料未随货同行,并且在货到后15日内仍未提供的,需方对供方至少处
以该批货货款 1‰的违约金罚款。
(3)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履约过程中,供方任何形式的
涨价要求、变更付款方式要求、取消中止合同要求或有损需方利益的其它要求皆
视为供方单方违约,供方应向需方承担不低于本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4)如设备不能满足设计性能要求,其他性能指标与本合同及“技术协议”
约定不符时,单项每减少0.5%,则货款结算总金额相应扣减¥5万元。
(5)设备本体制造不得外包,如需外包,需经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情
节轻重,供方应向需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外包金额的1%。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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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供方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具体交付进度根
据技术联络会确定时间。合同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119315万元
的17.94%,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4年和2015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
慢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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