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2-034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6月10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旗2×50MW
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商务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江苏鑫诺热电设
备有限公司提供两台(套)“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旗2×50MW热电联产机组工
程间接空冷系统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采购方: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宋小华;
3、注册资本:12800万元整;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壹
级,钢结构工程总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化工石油设备管
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锅炉安装,改造壹级。压力管道安装壹级,凭资格证书承包境外设
备安装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5、住 所:溧阳市溧城清溪路51号;
6、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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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一家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
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2×5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设备、技术资料和
技术服务;
2、合同金额(含税):¥42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3年6月10日;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
起止。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
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供方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具体交付进度根
据技术联络会确定时间。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119315
万元的0.036%,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3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
慢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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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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