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二街一巷 14-20 号首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二〇一二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普邦园林”、“本公司”及“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
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
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善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何江毅、何高贤、黄娅萍、
万玲玲、曾杼、林奕文、朱建超、莫少敏、邬穗海、郭沛锦、马力达、卓永桓、梁斌、叶林、
吴稚华、黄泽炳、何文钟、樊瑞兰、袁徐安、陈锦洪、黎雅维、林琳、颜庆华等作出承诺:
自本人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2010 年 9 月 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
份。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涂善忠、黄庆和、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
万玲玲、黄建平、曾杼、郭沛锦、林奕文、邬穗海、马力达同时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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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普邦园林”)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9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4,368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
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869 万股,网上发行 3,499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2]5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普邦园林”,股票代码“002663”,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499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1 个月,故与
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3 月 16 日
3、股票简称:普邦园林
4、股票代码:00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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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7,468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368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善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何江毅、何高贤、黄娅萍、
万玲玲、曾杼、林奕文、朱建超、莫少敏、邬穗海、郭沛锦、马力达、卓永桓、梁斌、叶林、
吴稚华、黄泽炳、何文钟、樊瑞兰、袁徐安、陈锦洪、黎雅维、林琳、颜庆华等作出承诺:
自本人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2010 年 9 月 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
份。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涂善忠、黄庆和、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
万玲玲、黄建平、曾杼、郭沛锦、林奕文、邬穗海、马力达同时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869 万股股份
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3,499 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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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股东姓名
(万股) (%) (非交易日顺延)
涂善忠 6,000.00 34.349 2015 年 3 月 16 日
黄庆和 4,200.00 24.044 2013 年 3 月 16 日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3.435 2013 年 9 月 16 日
何宇飞 480.00 2.748 2013 年 3 月 16 日
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60.00 2.061 2013 年 3 月 16 日
钟良 240.00 1.374 2013 年 3 月 16 日
曾伟雄 150.00 0.859 2013 年 9 月 8 日
黄建平 120.00 0.687 2013 年 3 月 16 日
叶劲枫 110.00 0.630 2013 年 9 月 8 日
全小燕 80.00 0.458 2013 年 9 月 8 日
何江毅 75.00 0.429 2013 年 9 月 8 日
何高贤 70.00 0.401 2013 年 9 月 8 日
一、首次 黄娅萍 65.00 0.372 2013 年 9 月 8 日
公开发行
前的股份 万玲玲 60.00 0.343 2013 年 9 月 8 日
曾 杼 60.00 0.343 2013 年 9 月 8 日
林奕文 50.00 0.286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