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园林招股说明书摘要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二街一巷 14-20 号首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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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邦园林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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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善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何江毅、何高
贤、黄娅萍、万玲玲、曾杼、林奕文、朱建超、莫少敏、邬穗海、郭沛锦、马力
达、卓永桓、梁斌、叶林、吴稚华、黄泽炳、何文钟、樊瑞兰、袁徐安、陈锦洪、
黎雅维、林琳、颜庆华等作出承诺:自本人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2010
年 9 月 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涂善忠、黄庆和、曾伟雄、叶劲
枫、全小燕、万玲玲、黄建平、曾杼、郭沛锦、林奕文、邬穗海、马力达同时还
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一)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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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改了《公司章程(草案)》关
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修改内容如下: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
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
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该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同时,公司制定了《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1-2013)具
体股利分配计划》,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综合考虑《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和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计划和资
金规划的基础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
公积金转增。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内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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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新老股东可按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本次发行
前公司滚存利润的未分配利润。如因国家财会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
润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房地产行业调控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地产园林的工程施工业务和景观设计业务。
由于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保障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稳定
发展,2010 年以来,国家及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调控和规范房地产市
场:2010 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新
国十条”);2010 年起,全国部分城市陆续颁布住房限购令,包括北京、上海、
深圳、广州、天津、杭州、南京、厦门等城市;2011 年 1 月,重庆和上海先后
颁布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同期,国内货币政策也从适度宽松转向稳健,中国人民
银行分别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12 月 25 日、2011 年 2 月 8 日、4 月 5 日和 7
月 6 日五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于 2010 年 5 月 2 日、11 月 10 日、
11 月 19 日、2011 年 1 月 14 日、2 月 18 日、5 月 12 日和 6 月 14 日七次上调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上述行业调控政策及货币政策的调整可能对中国房地产行
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所在的园林行业。
近年来,公司在继续开拓住宅园林业务的基础上,加大旅游度假园林、公共
园林业务上的拓展,丰富公司的产品服务结构。报告期内,公司非住宅园林业务
的收入占比有所提高,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分别为 6.62%、20.46%和
10.83%;同时,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的提升,公司签约量逐年增加,客户结构
不断优化,万科集团、保利地产、中信(华南)集团、合景泰富、融侨集团、新
鸿基地产、保利投资、长隆集团、方圆集团、侨鑫集团、中海地产等国内知名企
业均成为公司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的合同金额超过 15 亿元,
在公司同期总签约额中的占比超过 50%。尽管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初衷
在于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房地产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出现
景气度回落的情况,这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务扩张,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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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导致的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74.57 万元、
8,839.09 万元和 3,834.39 万元,波动较大。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征,公司一直重视营运资金的管理,并已
设置了专门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在应收账款的规模、客户
信用等级评估等方面执行较为严格的措施。另外,公司还重视与资金信用情况较
好的重要客户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大客户数量持续增加,大型项
目签约数量稳步增长,使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增长,流动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尽管
如此,由于公司业务全国化战略正在逐步实施,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如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出现持续大幅下滑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安排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使
公司面临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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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拟发行 4,36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6%
30 元(根据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主
发行价格
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
31.25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