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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2 深市 京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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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威股份: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长春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长春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能源”)35%的股权转让给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卡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4)。
    二、参股公司股权终止转让的原因

  因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是建立在江苏卡威与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换整合的前提下签订的,因前述主体的股权交换整合方案未能如期实施,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施前提发生实质性变化,考虑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成,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且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系经公司、江苏卡威协商一致结果,不会构成与各相关方之间的违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稳定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中《关于终止转让长春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转让长春新能源股权事宜业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终止转让长春新能源股权事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终止事宜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股权交易的各项工作。但因交易对手方的重组未能如期实施,原转让的战略实施前提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手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转让长春新能源股权。

  4、本次终止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关于终止转让长春新能源股权事宜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终止转让长春新能源股权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