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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威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4人以委托方式参会。独立董事马朝松先生、金锦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郑元武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副董事长汉斯 皮特 克鲁夫特(Hans-PeterKruft)先生、董事吉多 格兰迪(GuidoGrandi)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9BJA1135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人民币
1,566,066,398.10元(母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为了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进行2018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0,000,000股为基准,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万元。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李璟瑜、陈双印、汉斯 皮特 克鲁夫特(Hans-PeterKruft)、吉多 格兰迪(GuidoGrandi)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先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汉斯 皮特 克鲁夫特
(Hans-PeterKruft)、吉多 格兰迪(GuidoGrandi)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先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先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天堂河段)70号”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兴雅街16号院7号楼15层1501”,并对现行的公司章程如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改前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天堂河段)70号,邮政编码:102609。

  修改后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兴雅街16号院7号楼15层1501,邮政编码:10016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对外融资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行使融资职权,具体事项如下:

  1、申请授权期限内的融资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开立、票据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向金融机构贷款等。

  2、融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融资授权单笔金额:具体单笔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来确定。


  4、融资增信措施: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其中,资产抵押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比例的,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