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2-02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 业风险 基金和 已购买的 职业保 险累计赔 偿限额 之和超 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 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晶静,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
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
项目,主要问题是在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 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1 惠增强 2021.11.30 监督管理措施 理委员会海南证 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方
监局 面及持续经营的重大不
确定性方面所执行的审
计程序有瑕疵,对此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 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