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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8-11-0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的一项或多项,本次回购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国平          周黎安        朱天乐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