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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拟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内部 BPM
系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三)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四)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制定了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彼时,基于未来一定时期处于正常经营环境的前提下,公司为本激励计划的各考核年度均设定了较为严格的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下半年以来,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行业方面仍需面对供给冲击、需求收缩、预期转弱的压力,因此,公司当前的经营环境较 2022 年上半年激励计划制定时实际上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制定的相关业绩考核目标已不能和目前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若公司继续实行原业绩考核方式,将极大可能削弱激励效果,不利于提高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团队稳定性。

  为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稳定团队士气,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效结合在一起,更有效的应对未来复杂多变的行业竞争形势,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兼顾公平合理及可操作性原则,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讨论,拟对公司《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 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做出调整。同时,为充分保障激励对象权益,拟对预留部分权益的时间安排做出调整。

  (二)调整内容

  1、《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禁售期”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行权期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行权期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行权期  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除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调整后: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行权期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行权期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除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5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3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5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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