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7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612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5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以及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内部 BPM
系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三)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四)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6 日
(三)首次授予数量:612 万股,占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1671%,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6,000 万股的 1.70%。
(四)首次授予人数:25
(五)首次授予价格:5.59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梁龙 董事、董事长 60 7.9576% 0.1667%
傅爱善 董事、总经理 60 7.9576% 0.1667%
张常善 董事、副总经 42 5.5703% 0.1167%
理
万景明 董事、副总经 42 5.5703% 0.1167%
理
杨志勇 副总经理 42 5.5703% 0.1167%
郑希庆 财务总监 25 3.3156% 0.0694%
李光强 副总经理 25 3.3156% 0.0694%
核心管理/业务骨干(18 316 41.9098% 0.8778%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612 81.1671% 1.7000%
预留 142 18.8329% 0.3944%
合计 754 100.00% 2.094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在
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50%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评价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当年解除限售额度 100% 50% 0%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26 名变更为 25 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632 万股变更为 612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宜之外,公司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授予股份的验资情况
2022 年 7 月 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验资报告》(XYZH/2022JNAA20214)。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3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缴纳的资金总额34,210,8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120,000.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 28,090,800.00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因向股权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而增加股本人民币 6,120,0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366,120,000.00 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
上市日期为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