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证券代码:00265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6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5
三、基本假设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7
(二)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8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8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9
(五)实施首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2
(六)结论性意见 ......12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4
(一)备查文件 ......14
(二)咨询方式 ......14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共达电声 指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
限制性股票 指
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有权获授或者购买本公司得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 指 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予价格 指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
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解除限售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
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
行权价格 指
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行权条件 指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共达电声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共达电声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共达电声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内部 BPM 系统上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3、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4、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共达电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