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55 深市 共达电声


首页 公告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2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傅爱善先生、乔超先生、邱士嘉先生、万景明先生、杨志勇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鉴于无锡韦感已经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根据无锡韦感与爱声声学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上述人员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各自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乔超先生、邱士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生效后,上述两位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傅爱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8,300 股股票,杨志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1,100 股股票,万景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三人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原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改选出的董事就任起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上述人员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义务。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梁龙先生、万蔡辛先生、傅 爱善先生、张常善先生、万景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梁龙先生、万蔡辛先生、傅爱善先生、张常善先生、万景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人员在知悉被提名后,已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向公司提供了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上述人员做出了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经审查,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简历:

    梁龙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
学电气工程专业,具有近二十年半导体相关行业经验;曾在 Motorola,Freescale,Xilinx,Tilera,Lantiq,Intel,Marvell 担任工程师、市场经理、高级销售总监等职位,现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并分别担任爱芯元智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炬豪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

    梁龙先生除在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之股东天津韦豪泰达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乌韦豪创芯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梁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梁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蔡辛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
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博士,国家科技部在库专家;曾先后作为联合创始人创建北京卓锐微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耐普登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韦
感半导体有限公司等; 2021 年 8 月至今任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万蔡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万蔡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万蔡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傅爱善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海信
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华地区销售总经理等职务;在海信集团和歌尔股份任职期间,在技术和市场拓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电子及声学行业管理实践经验,以及众多的客户资源。现任公司总经理。

    傅爱善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8,300 股股票,与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傅爱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傅爱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常善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
贸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超二十五年财务管理经验;1996 年至 2013年加入海尔集团,曾任财务部长、财务总监等职务;2014 年至 2021 年加入力诺集团,曾任集团副总裁,二级集团董事长等职务;是山东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第五届理事、2019 年济南历城‘历城领头雁’优秀企业家。
    张常善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常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常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景明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地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具
有十八年的电子、电声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曾就职于瑞声科技担任 MIC
工艺主管,2011 年入职共达电声,现担任公司 MIC BU 负责人,负责 MIC
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万景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万景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 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万景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