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以下简称“6 亿元额度”)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相关情况详见 2018 年 3 月 21 日、2018 年 4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下简称“1 亿元额度”)
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2019 年 5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以下简称“7 亿元额度”)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情况详见 2020 年 3 月 21 日、2020 年 4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一)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6 亿元额度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挂钩黄金看
跌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TL000381);到期本金 5,000 万元,收益 45.50万元。
(2)2019 年 10 月 29 日,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利君”)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挂钩汇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298)”;到期本金 2,000 万元,收益 37.10 万元。
2、1 亿元额度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9 年 10 月 15 日,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君科技”)
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230)”;到期本金 2,000 万元,收益 34.81 万元。
(二)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1 亿元额度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利君科技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挂钩标的:USD-3MLibor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预期收益率:1.50%-3.63%(年化)
产品成立日:2020 年 04 月 17 日
产品到期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
产品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产品收益计算期限:182 天(按照算头不算尾的方式确定产品收益计算期限,如结
构性存款提前终止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资金来源:利君科技自有资金
公司、利君科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7 亿元额度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
间叁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CCD00866)。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叁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CCD00866)
产品代码:CCD00866
存款币种:人民币
挂钩标的:期初价格,存款起息日当日彭博终端 BFIX 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 14:00
的 XAU/USD 定盘价格;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指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
存款利率:1.35%或 3.55%或 3.75%(年化)
起息日:2020 年 04 月 23 日
到期日:2020 年 07 月 22 日
存款期限:90 天
存款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
存款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四川利君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四川利君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503)”。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503)
投资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预期收益率:1.00%/年-3.45%/年(年化)
产品成立日:2020年04月29日
产品到期日:2020年07月29日
产品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1天(按照算头不算尾的方式确定产品收益计算期限,如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资金来源:四川利君自有资金
公司、四川利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信用风险。
券商收益凭证以券商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券商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券商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认购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信用风险。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券商收益凭证或商业银行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五、公司累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一)前十二个月内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前十二个月内6亿元额度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