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1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
2、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3、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中审华发来的
《辞任函》,函称:“鉴于我所审计团队部分人员已离职,难以完成贵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我所决定辞任贵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 2024 年末,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数量 93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82
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180 人。
(7)2023 年度经审计总收入 69,445.2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64,991.05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29,778.85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3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6,806.15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2 家,中审亚太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7,694.34 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40,000 万元,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15 个机构
黑 龙 江 省 公准肉食品 及个人,要 2023 年 10 月 8 日一
哈 尔 滨 市 股份有限公 人民币约 求中审亚太 审开庭一次,后续进
1 中 级 人 民 司证券虚假 300 万元 会计师事务 入系统性风险评估阶
法院 陈述纠纷 所(特殊普 段,至今,未收到二次
通合伙)承 开庭的通知或公告
担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1)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亚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均已整改完毕。
(2)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亚太 23 名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刚,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劲,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5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及 39 家新三板挂
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8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收费 30 万元;2023 年度审计收费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7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10 万元;具体金额以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024 年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超过 20%,主要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综合考虑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华于 2022 年—202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团队部分人员离职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辞任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中审华发来的《辞任函》,函称:“鉴于我所审
计团队部分人员已离职,难以完成贵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我所决定辞任贵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原聘任、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审计
团队部分人员离职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辞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障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函。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