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 11 月 12 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9】人,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1,520】人的【8.48】%。激励对象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不超过 4,650.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200万股的 4.04%。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721.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 115,200 万的3.23%;预留股票期权 929.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9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1】%。
4、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1 年授出,预留部分对应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2 年授出,预留部分对应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
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行权期 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0.1 亿元或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或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 亿元或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5 亿元。
注 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
司营业收入。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各考核年度(2021 至 2023 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或
净利润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
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公司行权系数:
业绩考核目标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实际达成率
公司行权系数 1.0 0.9 0.8 0.7 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 R 未达到 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系数。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
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如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个人行权系数 1.0 1.0 0.8 0
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 R 达到 70%及以上,激励对
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行权额度×公司行权系数×个人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3)。
4、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4)。
5、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进行
调整。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