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3)。
4、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
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1-084)。
5、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进行
调整。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1 人调整为 129 人,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做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202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股) 期权总量比 告日总股本的比
例 例
周建文 董事长兼总经理 1,128 24.258% 0.979%
杨衡山 董事、副总经理 52 1.118% 0.045%
莫文科 董事 52 1.118% 0.045%
刘素娥 财务总监 52 1.118% 0.045%
杨亚梅 董事会秘书 52 1.118% 0.04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小计(5 人) 1,336 28.731% 1.16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24 2,385 51.29% 2.07%
人)
预留部分 929 19.98% 0.81%
合计 4,650 100% 4.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期权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 131 名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据此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调整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公司调整后的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条件,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司公示的《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