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78 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 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文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1 人,代表股份 232,389,46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2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 90 人,代表股份数 15,970,26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216,419,3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64%。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9 人,代表股份数 15,970,169 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3%。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230,321,269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1100%;反对 1,878,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8082%;弃权 190,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8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13,902,069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87.0497%;反对 1,878,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11.7606%;弃权 190,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1.1897%。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230,321,269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1100%;反对 2,068,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8900%;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13,902,069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87.0497%;反对 2,068,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12.9503%;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230,187,369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0524%;反对 1,878,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8082%;弃权 323,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13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13,768,169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86.2113%;反对 1,878,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11.7606%;弃权 323,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2.0281%。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胡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