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49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50名激励对象共8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1579%,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183959元/股。
2、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上市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
3、截至2019年5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王斌、马强作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议案》。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驰宇、陈晟、崔骥、王姝等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5人调整至301人,授予数量不变,仍为1,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6%。授予价格为22.45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袁翔因离职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以及失去本次认购1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原激励对象陈丽梅、刘晶晶、吕国用等共计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合计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9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5%。
2016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996.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徐文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注销手续。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7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8月22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李光千、徐刚、王柳芳、杨晓霞、张利辉、李志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于军辉、杨波、徐建平、黄璇、荆钺坤、吕晶、文劲松、黄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7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并于2017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禤觉明、王馨、程琪、胡登军、李虎、李路、杨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6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5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杨、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华智、胡斌、陈鹏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3.87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32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满足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琦华、秦柳明、牛永鑫、陈思、富莉婷、张鹏、朱华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9万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5月25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胡昌显、葛晓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45万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5月25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3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手续,上述股份于2018年4月17日上市流通。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李京梅、宋晓萌、韩立明、梅成敏、陈忠美、陈涛、徐文胜、耿蕾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62万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11月6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因17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700股;因3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考核周期个人绩效结果为不达标,公司回购
其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683,100股,2019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17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手续,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4月8日上市流通。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17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变更”中“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33名原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考核周期个人绩效结果为不达标,而不满足解锁条件。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个人业绩考核要求”中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个考核周期个人绩效考核为‘C’,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锁额度,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决定回购其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于2016年1月14日共获授92.2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7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并于2017年1月18日上市流通;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3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手续,并于2018年4月17日上市流通。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17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手续,并于2019年4月8日上市流通。
2017年6月5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