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8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彦科技”)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4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它相关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7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万股,占博彦科技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44%。授予价格为13.33元/股。
2014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共有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董事会将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6人,并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份数调整至233万股。
2014年8月1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并于2014年8月21日上市流通。
2015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5月7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文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海滨、祝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刘海滨、祝菁已经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中(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博彦科技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
刘海滨、祝菁作为激励对象于2014年7月7日分别获授3万股和2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10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此次刘海滨、祝菁所获授的限售股份的解锁数量分别为1.2万股和8,000股,并已于2015年8月24日上市流通,分别剩余1.8万股和1.2万股限制性股票继续锁定。
由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以来,公司并未有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发生,并且,刘海滨、祝菁共计2万股所获授的限售股份已于2015年8月24日上市流通,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3万股。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的1.2876%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79%。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向激励对象刘海滨、祝菁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33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5月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次对于刘海滨、祝菁所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13.33(授予价格)-0.310055(2014年度派息额)≈13.01994元/股。
若在办理这部分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5、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回购注销并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766万股变更为16,763万股,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37,451,550 22.338% -30,000 37,421,550 22.32%
0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821,099 1.086% 1,821,099 1.09%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1,363,500 0.813% -30,000 1,333,500 0.80%
04高管锁定股 34,266,951 20.438% 34,266,951 20.44%
二、无限售流通股 130,208,450 77.662% 130,208,450 77.68%
其中未托管股数
三、总股本 167,660,000 100% -30,000 167,630,000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刘海滨、祝菁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博彦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股票的回购程序、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博彦科技尚需就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