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4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
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16日发
出了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事项。2014年7月2日,公
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1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2013年度权益分派相
关工作,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2.3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此,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后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经上述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56元调整为13.33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公司此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
师认为:
博彦科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日与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备忘录1-3号》、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按
照《管理办法》与《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