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摘要
二○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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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彦
科技”)《公司章程》制定。
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38万股(最终以实际
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博彦科
技股本总额16,540万股的1.44%。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
股。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额
的10%。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博彦科
技股票均价(27.12元/股)的50%,即13.56元/股。若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前,博彦科技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项,授予价格将做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08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及业
务人员(含公司子公司员工)。
5、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的48个月与
实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完毕或回购注销完毕之较早者。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
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和30%。
(3)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
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
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
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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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博彦科技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7、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为: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
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以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
第一批于授予日 收益为基础,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
第一次解锁期 12个月后至24个 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30%;以 40%
月内解锁 2013年度营业利润为基准,2014年度营
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以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
第二批于授予日 收益为基础,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
第二次解锁期 24个月后至36个 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46%;以 30%
月内解锁 2013年度营业利润为基准,2015年度营
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以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
第三批于授予日 收益为基础,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
第三次解锁期 36个月后至48个 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63%;以 30%
月内解锁 2013年度营业利润为基准,2016年度营
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
8、授予日: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该公告日即为授予日。公司应当在
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的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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