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yondsoft Corporation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中关村软件园 9 号楼三区 A 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5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12月2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融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山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融汇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鹏金鼎润(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龚遥滨、刘仕如、Li Dan、Lu Bin、Chen Frank Gang、Li Qing、Anil
Bakht、Sanjay Agarwala、寿刚、章晓琦、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北京
明彰信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维德资产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汇通创业
投资企业、汇升永泰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承诺:自 2010 年 9 月 29 日(工
商变更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斌、马强、张荣军、龚遥滨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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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王斌、马强、张荣军,公司监事云昌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力、
刘仕如、李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申报离任 6 个
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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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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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一)公司股东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融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
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融汇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鹏金鼎润(北京)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龚遥滨、刘仕如、Li Dan、Lu Bin、Chen Frank Gang、Li Qing、
Anil Bakht、Sanjay Agarwala、寿刚、章晓琦、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
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
东北京明彰信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维德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汇
通创业投资企业、汇升永泰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承诺:自 2010 年 9 月 29
日(工商变更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斌、马强、张荣军、龚遥滨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公司董事王斌、马强、张荣军,公司监事云昌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梁力、刘仕如、李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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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申报离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
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
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公司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3、公司每年须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4、董事会可以提出包含现金分红及股票的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分配方案由
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6、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除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外,
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随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当年盈利
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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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回避表决。
未来三年,管理层预计公司将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可以满足分红条件。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公
司通过相关决议,确定未来三年,公司除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每年以现金形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之外,另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暨 2012-2014 年,合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三、风险因素
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
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