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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仁东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16: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霍东先生委托董事刘长勇先生代为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王石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霍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霍东先生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履行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等相关公告,霍东先生于2021年8月13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尚欠兴业银行本金约1.36亿元。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正常,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后续经营无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霍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对公司经营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凝聚力和领导作用。董事会认为:霍东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长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发展的稳定性,有利于带领公司解决当前经营困难问题,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等不利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选举王石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霍东(主任委员)、狄瑞鹏、王石山

  2、审计委员会:狄瑞鹏(主任委员)、周茂清、王石山

  3、提名委员会:鲍禄(主任委员)、周茂清 、王石山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茂清(主任委员)、狄瑞鹏 、刘长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石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长勇先生、章凯先生、黄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石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逾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亚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黄浩先生

  黄浩,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多年从事并熟悉金融、投资、风险等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曾就职于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2014年底至2019年初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副行长。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刘逾川先生

  刘逾川,1973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工商银行、广发银行,长期从事会计、信贷等管理工作。2009年至2018年担任云南乐柏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0月入职仁东控股,担任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逾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张亚涛先生

  张亚涛,199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专业,曾就职于武汉凡谷、邦讯技术证券部。张亚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张亚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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