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3-002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 6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监
事会主席卢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
权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东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卢艳女士、高剑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
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期限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 司独 立董 事对 本议 案发 表了 独立 意见 ,详 见指 定信 息披 露媒 体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卢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8 年 8月,毕业于中央党校青海省分院,大专学历。曾任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青海生物产业园孵化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华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互助华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青海生物产业园孵化创业有限公司董事,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青海华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华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福瑞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青海彩虹部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青海新丁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青海华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互助天佑德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青海天佑徳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44.28%的股份,卢艳女士持有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5%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卢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高剑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4 年 10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和北
京大学,分获经济学硕士和理学学士学位。曾任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光健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天元丰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丝路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合伙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一部副主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银行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副处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金融处副处长等职务;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北京恒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恒嘉(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平安富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
高剑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