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
修订)。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青海互助
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青稞酒”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9 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
时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
商”或“民生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
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青青稞酒”,申购代码为“002646”,
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000 万股。其中,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4,80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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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T-3 日)完成。发
行人和民生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00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3.33 倍(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5.71 倍(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
申购数量之和为 48,960 万股,定价对应的网下认购倍数为 40.80 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 49,229.60 万元,若本次发行
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 96,000 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
数额为 46,770.40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在《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
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6.00 元的报价)的股
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
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1 年 12 月 13 日(T 日)9:30 至
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
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
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
申 购 资 金 的 资 金 明 细 账 户 及 新 股 代 码 , 备 注 格 式 为 :
“B001999906WXFX00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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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13 日(T 日)15:00 之前,T-1 日
到账及 T 日 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
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
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
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
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
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
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
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
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200 万股,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 1,200 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
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 1,200 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7)2011 年 12 月 13 日(T 日)下午,民生证券在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
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并按申购单位(120 万
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将配号结果提供给摇号机构。
最终将摇出 10 个号码,每个中签号码可获配 120 万股股票。
(8)2011 年 12 月 14 日(T+1 日)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根据摇号结果
统计配售对象的获配号码,中签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为获配号码个数乘
以申购单位(12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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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1 年 12 月 15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青海互助
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
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0)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 年 12 月 13 日(T 日)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 48,000 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
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
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 2011 年 12 月 13 日账户注册资料
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
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
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申报
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
数量 1,200 万股;网上申购不足,且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
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
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
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1 年
12 月 2 日(T-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上的《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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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
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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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青青稞酒 指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 指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
售对象定价发行 1,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
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 4,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且已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