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021 年 08 月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历史沿革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2004]66 号文批准,于 2004 年 8 月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江苏华宏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集团公司“)出资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自然人胡士
勇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自然人胡品龙、胡士清、胡士勤和胡士法各出资 150 万
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3%。上述注册资本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验字(2004)3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8年7月25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华宏集团公司和自然人胡士勇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 2.5%和 0.2%股份转让给江阴睿华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华投资公司“)和自然人朱大勇,转让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5,000 万元,其中:华宏集团公司出资 3,8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7.5%;胡士勇出资 39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8%;胡品龙、胡士清、胡士勤
和胡士法各出资 150 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3%,朱大勇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2%,
睿华投资公司出资1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上述股份变更已于2008 年7 月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许可【2011】1908 号文核准,
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后本
公司股本总额为6,667万元,其中:华宏集团公司持有3,875万股,占总股本的58.12%;胡士勇持有390万股,占总股本的5.85%;胡品龙、胡士清、胡士勤和胡士法各持有150万股,各
占总股本的 2.25%;朱大勇持有 1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15%,睿华投资公司持有 125 万股,
占总股本的 1.88%;社会公众普通股(A 股)股东持有 1,667 万股,占总股本的 25%。
2012 年本公司实施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1 年末
股本 6,667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股份,该方案实施后,公司
总股本为 12,000.60 万股,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2]B045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4 月 21 日,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
以公司总股本120,006,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减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6,001,800.00 元,转增股本 36,001,800.00 元,并于 2014 年 6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周经成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6 号),本公司以发行 33,727,807 股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向周经成等 8 名交易对象购买其合计持有江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
曼)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709,412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股本增加至 209,445,019 股。
2018 年 5 月 15 日,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
以公司总股本 209,445,019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8 元人
民币转增 7 股。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减少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146,611,513.00 元,转增股本 146,611,513.00 元,并于 2018 年 7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2019 年 6 月 5 日,本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
以公司总股本 356,056,532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2,726,783.84 元(含税);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6,056,532.00 元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106,816,960 股,转增后股本已变更为 462,873,491 股。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 号)》核准。
2020 年 3 月 24 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标的资产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次变更完成
后,鑫泰科技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0 年 3 月 24 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事宜进行验资,并出具苏公 W[2020]B020 号《验
资报告》。截止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6,162,076.00 元。本次发行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9,035,567.00 元。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1,800.00 万元(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2020 年 4 月 9 日,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了验资,出具了苏公 W[2020]B022 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7,721,698.00 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 91 人,实际认购数量 14,970,000 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567,721,698 股增加为 582,691,698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567,721,698 元增加为 582,691,698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苏 W[2021]B009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止新增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2、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及登记资料
本公司下设总经办、财务部、市场部、营销管理部、售后服务部、生产工艺部、生产管理部、物流部、技术研发部、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证券部等部室,主要生产车间有金工车间、铆焊车间、总装车间。母公司法人工商登记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658600889
注册资本:58,269.1698 万元 注册地: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 1118 号
3、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注册资本
东海县华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东海华宏 90% 90% 2,000.00
江苏纳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纳鑫重工 100% 100% 5,000.00
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 威尔曼 100% 100% 6,600.00
苏州华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卓投资 100% 100% 10,000.00
苏州尼隆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苏州尼隆 51% 51% 453.06
北京华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曾用名:北京中物博汽车解体 北京华宏 100% 100% 8,000.00
有限公司)
迁安聚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迁安聚力 60% 60% 5,000.00
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鑫泰科技 100% 100% 6,803.4092
吉水金诚新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吉水金诚 100% 100% 3,000.00
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杭 100% 100% 1,800.00
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 赣州华卓 45% 90% 12,000.00
公司
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万弘 100% 100% 14,285.71
宁波中杭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中杭 51% 51% 1,000.00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更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4、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告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综合评价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子公司从事打包机和剪切机、资源再利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电梯部件、钕铁硼废料的综合回收利用等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本附注三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