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5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97 万股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胡品龙 董事、总经理 90.00 6.01% 0.16%
朱大勇 董事、副总经理、 70.00 4.68% 0.12%
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陈方明 副总经理 30.00 2.00% 0.05%
路开科 副总经理 25.00 1.67% 0.04%
胡品荣 副总经理 25.00 1.67% 0.04%
顾瑞华 副总经理 20.00 1.34% 0.04%
刘卫华 董事 100.00 6.68% 0.18%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 1,137.00 75.95% 2.00%
术和业务骨干(84人)
合计(91人) 1,497.00 100.00% 2.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6个月和2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2、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未满足以下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相比2019年增长率约为7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亿元(相比2019年增长率约为105%)
注:上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政府补助收益税后金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子公司对应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锁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各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对应年度考核结果(K) K≥80 80>K≥60 K<60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子公司层面解锁系数(M)×个人层面解锁系数(N)。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未满足上述第1种任一情形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种任一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上述第3种约定的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统一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 年 12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三)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激励对象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月15日
(二)授予数量:1,497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91人
(五)授予价格:4.66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胡品龙 董事、总经理 90.00 6.01% 0.16%
董事、副总经理、
朱大勇 财务总监、董事会 70.00 4.68% 0.12%
秘书
陈方明 副总经理 30.00 2.00% 0.05%
路开科 副总经理 25.00 1.67% 0.04%
胡品荣 副总经理 25.00 1.67% 0.04%
顾瑞华 副总经理 20.00 1.34% 0.04%
刘卫华 董事 100.00 6.68% 0.18%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 1,137.00 75.95% 2.00%
术和业务骨干(84人)
合计(91人) 1,497.00 100.00% 2.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