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彩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彩芬女士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新增一致行动人已与卢彩芬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表决权委托于卢彩芬。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彩芬女士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概述
1、本次股份变动内容说明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卢彩芬女士于2022年1月1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11,420,000股股票给卢彩芬持有的阿巴马元享红利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巴马元享红利24号基金”),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卢彩芬女士为阿巴马元享红利24号基金的唯一所有人,且与阿巴马元享红利24号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阿巴马元享红利24号基金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表决权委托于卢彩芬,本次股份
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
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变动实施方式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 占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元/股) (万股) 比例(%)
卢彩芬 大宗交易 2022.1.18 5.25 1142 0.92
3、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公元塑 合计持有股份 465,296,370 37.66 465,296,370 37.66
业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5,296,370 37.66 465,296,370 37.66
有限公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599,144 0.29 3,599,144 0.29
张建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99,144 0.29 3,599,144 0.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68,480,000 13.64 157,060,000 12.71
卢彩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480,000 13.64 157,060,000 12.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04,171,900 8.43 104,171,900 8.43
张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042,975 2.11 26,042,975 2.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128,925 6.32 78,128,925 6.32
合计持有股份 12,332,130 1.00 12,332,130 1.00
卢震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83,033 0.25 3,083,033 0.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49,097 0.75 9,249,097 0.75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00 0.73 9,000,000 0.73
张航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0,000 0.18 2,250,000 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0,000 0.55 6,750,000 0.55
合计持有股份 94,928 0.01 94,928 0.01
张翌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4,928 0.01 94,928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4,960,000 0.40 4,960,000 0.40
王宇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0,000 0.40 4,960,000 0.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380,000 0.43 5,380,000 0.43
卢彩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80,000 0.43 5,380,000 0.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900,000 0.32 3,900,000 0.32
郑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00,000 0.32 3,900,000 0.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阿巴马 合计持有股份 24,530,000 1.99 24,530,000 1.99
元享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30,000 1.99 24,530,000 1.99
利 23 号
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阿巴马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11,420,000 0.92
元享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1,420,000 0.92
利 24 号
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801,744,472 64.90 801,744,472 64.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7,616,450 57.28 707,616,450 57.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128,022 7.62 94,128,022 7.62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阿巴马元享红利24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乙方:卢彩芬
(甲方、乙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已经签署《阿巴马元享红利24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该协议所拟议的交易完成后,各方均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股东。
⑵为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就所持股份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
因此,经友好协商,各方就所持股份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有关事宜于【2022】年【01】月【14】日在广州市达成协议如下: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就所持股份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的共同控制地位。
2、 “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同意,各方将在就所持股份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及/或董事会会议时,应委托其他各方中的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及/或董事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