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陈红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3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告的《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3 月 15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19 元/股,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49,989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红书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
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
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离职,已解锁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
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3 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1.8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235,383,866 股的 0.0186%。
3、回购价格
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自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至今,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
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 1,235,383,8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422,983.25 元,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3.19-1.25/10=3.065 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权的资金总额为 704,95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1,235,383,866 股减
至 1,235,153,866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653,011 8.55 230,000 105,423,011 8.5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9,730,855 91.45 0 1,129,730,855 91.46
三、股份总数 1,235,383,866 100.00 230,000 1,235,153,866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 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3.065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2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了《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