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 勤上 公告编号:2021-05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0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 家,教育--教育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 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 审计费用为 18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按计划完成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审计业务,履行了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