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ANYU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城头巷 1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数:20,000,000 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发行前总股本:60,000,000 股 发行后总股本:80,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洪树鹏、方银军、陆伟娟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三十
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
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 50%。
本次发行前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高慧、黄亚茹、陈青俊和高级管理人
股东所持股
员邹欢金、许荣年、任国晓、胡剑品承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份的流通限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
制及自愿锁
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定股份的承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诺
通过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 50%。
3、公司股东睿银投资、浙科风投、浙江嘉化和除洪树鹏、方银军、
陆伟娟、邹欢金、许荣年、高慧、黄亚茹、陈青俊、任国晓、胡剑品外
的其他 34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
I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II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洪树鹏、方银军、陆伟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三十六个月的
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挂牌交易
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 50%。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高慧、黄亚茹、陈青俊和高级管理人员邹欢金、许
荣年、任国晓、胡剑品承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
50%。
公司股东睿银投资、浙科风投、浙江嘉化和除洪树鹏、方银军、陆伟娟、邹
欢金、许荣年、高慧、黄亚茹、陈青俊、任国晓、胡剑品外的其他 34 名自然人
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10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发行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事项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要求,公司国有股东浙科风投须将其持有的对应本次公开
发行股份数量 10%的公司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按本次拟公开
III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份 2,000 万股的 10%和浙江省科技厅持有的浙科风投 55%的股权比例计
算,浙科风投须将其所持公司 110 万股股份(或等额收益)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浙国资函
[2010]42 号《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有
关问题的复函》,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由公司股东浙科风投
的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 110 万股乘以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价格计算
得出的等额现金上缴中央金库,履行转持义务。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提醒投资者认
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醇醚)、天然油脂、二乙醇胺、
脂肪醇和烯烃等,上述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2008 年度、2009 年
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 1-6 月,原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93.54%、
89.94%、89.28%和 91.36%。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经营成果
有较大的影响。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 1-6 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幅
度较大及采购规模的扩大,导致公司单位销售成本分别比上一年变化了-24.44%、
14.65%和 24.39%。
2008 年下半年至 2009 年 1 季度及 2011 年 1-6 月,上述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
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产生了较大影响。鉴于上述产品原材料
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如果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
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通过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传导成本压力,将对盈利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6 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项目二期(3
万吨)项目”是公司在多年技术研发和试产试销成果的基础上拟实施的新型绿色、
环保优质表面活性剂产品的产业化扩产项目,一期 3 万吨项目建设已经于 2010
年 6 月竣工完成,公司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技术和市场销售等方面均已经做好
IV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了充分的准备。但是如果公司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生产工艺技术不成熟、市场增长
速度较慢、新产品市场开发力度不足等情况,将可能导致公司部分生产设备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3、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影响的风险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
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33.55%、17.87%、5.36%和 1.14%,逐年降低,但部分年度比
重较高,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
因承担各项科研项目而取得的政府补助,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科研活动而形成的
持续性营业外收入。如果国家科研项目投入减少,公司不能够及时通过扩大生产
规模、提高利润率水平等途径增强盈利能力,则存在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4、共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过低的风险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洪树鹏先生、方银军先生、陆伟娟女士等 3 人所组
成的管理团队,本次发行前上述 3 人合计持有公司 2,118.048 万股,持股比例为
35.30%。根据上述共同实际控制人 2007 年 8 月签署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表决协议》,明确各方未来的一致行动关系,共同对股东大会实施重大
影响,共同决定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各方在董事会表决及股东大会行使各项股
东权利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表决意见,确保 3 人表决意见一致。本
次发行完成后,上述共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下降为 26.47%,
对公司的控制力相对下降,公司存在共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低所引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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