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安洁科技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安洁科技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