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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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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9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8 号)核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向 1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7,183,55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已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4,851,227.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0]B143 号)。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安洁科技增加为安洁科技、适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适新科技”),同时公司使用 2,50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适新科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公司于 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全资子公司适新科技存放“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行变更至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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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二、此前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分别放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适新科技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甲方)

                        苏州银行

  1  甲方一安洁科技  股份有限      51632100001066    总部研发中心
      甲方二适新科技  公司苏州                            建设项目

                          支行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二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二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二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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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晓凤、谢吴涛在乙方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二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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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文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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